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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时间、地点
将于2012年6月13日至23日在海口市举办。部分项目提前或分散在竞赛条件较好的市县举办。
开幕式和闭幕式于2012年6月13日至23日在海口市举行。
比赛赛事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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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组:田径、举重、游泳、帆船、帆板、拳击、羽毛球、乒乓球、篮球、排球(六人制)、足球、沙滩排球、跆拳道、高尔夫、体育舞蹈、象棋、
成人组:田径、举重、游泳、帆船、帆板、拳击(男子)、羽毛球、乒乓球、篮球、排球(九人制)、足球、沙滩排球、高尔夫、网球、自行车、象棋、象棋、围棋、健美、桥牌、龙舟、武术、体育舞蹈、钓鱼、台球。
参与单位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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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组:各市县组队参赛。
成人组:各市、县、行业体育协会组队参赛。
如何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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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代表团参加的运动队数量按照单项比赛规定确定。
(二)各代表团在青少年组比赛中选择项目时,省文体厅在市、县安排的项目为必选项目。如果没有参加一项项目,则从代表团总成绩中扣除30分。成人组田径、篮球、排球(九人制)、沙滩排球、足球必须报3项。
(三)除沙滩排球、排球青少年组外,每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项大项和一项团体比赛,不得同时报名参加多个项目。
(四)注册为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因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国内比赛为十二运会积分赛)而无法参加本届省运会的运动员,给予发卡和积分。 (具体措施另行确定)
(五)每个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工作人员5名。一个代表团参加不超过3个比赛项目的,设团长1人、副团长1人、工作人员1人。 ?
(六)各代表团个人代表队可带冠军头衔参加比赛。
(七)经大会组委会批准,各单项比赛可以以杯赛形式举行。
比赛方式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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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辉煌计划》,确保海南省第四届体育运动会的成功举办,特制定本规定。
(一)采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各项目的最新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二)各单项比赛具体办法按照单项比赛规定执行。
(三)报名参赛时,每个单项的参赛队(人)不足3人的,该项目的比赛将被取消。 ?
(四)已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确因伤病无法参赛的,须经比赛医生检查出具证明,并遵守比赛规则的相关规定。 ?
七、奖励及计分办法
(一)我省重点竞技体育项目:帆船、滑浪风帆、各年龄段沙滩排球、拳击(男子:52、60、+60公斤级;女子:50、60、+60公斤级)、跆拳道(男子:55、60公斤级) 、+60kg级;女子:50、55、+55kg级)、举重(男子:4、8、52、 56、62公斤级,女子:44、48、53、58公斤)、田径(男女100、200、400M、全能)青少年各年龄段前八名奖励,前三名各计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2枚,得分为18、14、12、10、 8、6、4、2。
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足球前三名的队伍各获得3枚金牌、3枚银牌、3枚铜牌;前八名队伍将获得27、24、21、18、15、12、9、6分。 ?
(二)其他比赛前八名给予奖励。前三名各获得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得分为9、7、6、5、4、3、2、1。
(三)女排、女篮少年组参赛队伍不足8支的,按实际参赛队伍奖励。其他赛事,8支队伍(人)参赛仅奖励前六名,4至7支队伍(人)参赛奖励前三名,3支队伍(人)参赛奖励一份团队(人)。
(四)并列名次计分方法:
当比赛排名出现并列时,并列名次中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将被空出,空出的名次的积分与已获得的名次的积分的平均值将作为并列名次的积分。如果第八名打平,则单独计算第八名的积分。
(五)全运会,每打破成人国家纪录,奖励3枚金牌,27分;每打破一个青少年组国家纪录,将授予2枚金牌和18分。全运会比赛,每项成人全省纪录将被打破,奖励18分;每个青少年年龄组记录将被打破并授予一枚金牌并授予9分。如果一名运动员在一项赛事中多次超过或打破纪录,则最高者将获得奖励。
(六)2009年至2012年省运会开幕前,各市县派出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获得的奖牌数和名次分别按10次、8次、6次计算省运会计分办法。输入每个代表团的总成绩。
(七)设立竞技体育贡献奖和人才输送奖?
对上届省运会至本届省运会期间选派我省优秀运动队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的市县运动员,给予竞技体育贡献奖。
各市、县按照上届省运会至本届省运会派往省优秀运动队(含长期训练和强化训练运动员)和省体校专业训练班的运动员总数进行排名,并对前6名优秀人才进行奖励。交付奖。 ?
(八)设立体育道德奖?
体育道德作风奖按照《海南省第四届运动会体育道德作风奖评选办法》执行。
8. 兴奋剂检测
本届省运会将实施兴奋剂抽检。抽查人员名单由单项赛组委会确定。尿液样本将送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检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规定执行。
九、代表团排名公布
(一)代表团排名按照全运会青年组奖牌总数公布。金牌数多者排名第一。如果金牌数相等,则奖牌多者排名第一。若金牌数与奖牌数相同,则以总分最高者排名第一。前;如果再次相同,则排名并列。
(二)代表团排名按照全运会主要项目青年组总成绩公布。若总成绩相等,则金牌数多者排名第一。如果金牌数相等,则奖牌多者排名第一。如果金牌数和奖牌数相同,则排名并列。
(三)代表团排名按照全运会成人组奖牌总数公布。金牌数多者排名第一。如果金牌数相等,则奖牌多者排名第一。若金牌数和奖牌数相同,则以总分最高者排名第一。前;如果再次相同,则排名并列。
(四)各代表团排名按照非奥项目总成绩公布。如果总分相同,则排名并列。
十、仲裁与裁判
各项目的裁判员、主裁判、主裁判由大会竞赛部门统一选拔。
11. 注册
(一)各单位须于2012年1月10日前(以盖章日期为准)向省文化体育厅正式书面确认报名参加省第四届体育运动会并拟参加比赛。截止日期后将不再允许入场。第二次报名请于2012年3月20日前申报具体比赛项目及参赛运动员人数。第三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进行。 ?
(2)报名须使用会议统一报名表,第三次报名后不得更改或补充。报名表须加盖体育主管部门、医院科室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不符合要求的报名表将不被接受,逾期报名将被视为弃权。
十二、代表团旗
每个代表团将携带两面各自颜色的旗帜。规格为2×3米。除规则规定的参赛单位名称外,联赛旗帜上不得出现其他符号。
十三、参加开、闭幕式各代表团入场着装必须统一。
比赛服装、器材、器材应符合各项比赛规定。
14、未尽事宜是否另行通知?
十五、本次比赛总规则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解释
参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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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1年12月31日前在海南省取得正式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2010年以前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以下简称“省文体厅”)注册的运动员,可以代表原注册单位参赛。 2011年注册的运动员只能代表居住地参赛,如跨市、县(含各行业体育协会)参赛,须在2012年2月20日前完成交流协议并经省文化厅批准。运动的。
(三)户籍地在各市县的行业体育协会运动员,各行业体育协会享有优先报名权。 ?
(四)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五)遵守各单项比赛的规定。 ?
(六)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于2012年3月15日前到省文化体育厅报名,未报名者不得参赛。 ?
(七)各市、县派往我省优秀运动队并经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可以代表原派出市、县参加比赛;经原派出市、县同意,签订交流协议,报省文化体育厅批准。代表其他市、县、行业体育协会参加;省高级体育技工学校(以下简称“省体校”)、海口市运动队 表演队从外省引进并经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优秀运动员,代表我省参加全国比赛,协议期限为四年多了。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登记的个别市县从外省引进的运动员承担第十二届全运会比赛任务。运动员代表的资格由各市、县、行业体育协会与运动员所在训练单位协商确定,并报省文化体育厅批准。
省体校中专学生、省内普通高校学生(参加过省内青少年、中学体育比赛)可代表原市、县参赛;经原市、县同意,签订交换协议后,可以代表其他市、县出战。县、行业体育协会参加,以上运动员参加报名名额。
从各市县正式招入海口市运动队并正式招收的运动员将代表海口市参加比赛。占报名名额,并与原发送单位采取两次计分、计牌的规则。
(八)未经省文化体育厅同意,派往八一队及其他省、地区、市的海南运动员不得参赛。
(九)2008年至2012年期间,在市、县体校训练或在训的运动员违反省文化体育厅规定进入省优秀运动队试训或征召入队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十)青少年组运动员将进行骨龄验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每发现一个问题,从代表团总分中扣除2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及项目参赛资格。竞赛资格。
(十一)各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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